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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源说法|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?

正源说法|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?


前言:劳动争议案件同样遵守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基本分配规则,但是,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,有些证据可能由用人单位掌握和控制而难以获得,单方面要求劳动者提供证据,在一定情况下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。因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六条规定:“发生劳动争议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,用人单位应当提供;用人单位不提供的,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”

1、关于劳动关系问题
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原则,当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时,由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存在进行举证。其中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,也是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证据,另外,劳动者还可以提供工资支付记录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、考勤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。

2、关于工资问题
劳动者主张未足额发放工资的,由劳动者应当承担初步证明责任,可以提供如打卡记录、工作记录等证据,证明其提供了劳动。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足额发放了工资,可以提供如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,需要注意,纳税明细一般仅能证明工资标准,不能证明已经发放了工资。

3、关于加班工资问题
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,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。劳动者应当着重从以下证据举证: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加班通知、任务安排单、任务分配单、交接班记录、考勤表等证据。

4、关于双倍工资问题
劳动者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,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签订了合同,或者举证证明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。若已签订劳动合同,则只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即可;若用人单位主张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,则需要证明其向劳动者提出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,而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,可以提供的证据如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、邮件、微信聊天记录、会议记录等。

5、关于经济补偿金、代通知金、赔偿金问题
支付经济补偿金、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情形严格限定于法律规定,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的,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其辞职符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、代通知金或赔偿金的相关法律规定,并确保相关证据的留存,如被迫离职通知书。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辞退,则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辞退的合法性。用人单位仅主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相关规定,但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,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。

6、关于社保问题
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,但是劳动者可以主张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离职,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,可以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证据。

7、关于提成、年终奖、补贴、津贴等待遇问题
劳动者主张提成、年终奖、补贴、津贴等待遇的发放,原则上由劳动者一方举证证明存在这类待遇、计算方式及具体数额或相关事实发生。


编辑:刘荣彪
审核:付来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