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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源说法|上下班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?

正源说法|上下班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?
    
案情简介:
王某,回族,2023年1月1日入职于A公司。因王某是回族人,有不同于汉族的饮食文化,故向公司申请不在公司食堂吃饭,公司对此表示认可,且每月将伙食费打入王某银行账户。王某平时住在公司宿舍,放假时去女儿家里住,王某女儿家离王某公司骑电瓶车只需要二十几分钟的路程。2023年8月2日,王某当日上班时间为晚上19点,王某像往常一样从女儿家出发回公司上班(但王某需要先回宿舍将带的饭菜送回宿舍,并更换工作服),17:35分王某在回公司宿舍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经查王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无责。本案的争议焦点是:王某是否属于“上下班途中”发生交通事故,是否应当适用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六)项之规定?

用人单位的意见:
公司认为王某提前1.5个小时从居住地出发不符合: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。且事发时王某电动三轮车上散落很多米面油等日用品,可以推测出王某是在办理个人私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在上下班途中。
接下来我们看看*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对“合理时间”的答复:
“什么是合理时间?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,通俗的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。”*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,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,可能早一点,可能晚一点,比如下了班以后,还要加一会儿班,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,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。对于“合理路线”的范围,赵大光举例称,“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,然后再回家,而且是顺路,是不是合理的路线,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?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。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,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‘合理’。”

笔者的意见为:《*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六条: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“上下班途中”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(一)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(二)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(三)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,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(四)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。
认定职工工伤的“上下班途中”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,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,该活动是职工日常生活中必须的、合理的要求,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“上下班”为目的的合理路线,应当认定为“上下班途中”。本案中王某是回族,有不同于汉族的饮食文化、宗教信仰等等,因此特向公司申请不在公司食堂就餐,自己在宿舍做饭,对此,公司完全知情,并予以了鼓励和支持。王某买菜做饭、更换工作服是王某必须的、合理的要求,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“上下班”为目的的合理路线,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,故本案中王某所受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。

编辑:张雅
审核:付来权